商品说明条例
《商品说明条例》
现已重新修订,为消费者带来更多购物保障。
由2009年3月2日起,新修订的《商品说明条例》可为消费者带来更多购物保障。修订主要针对零售店销售手法,范围包括:
1. 禁止就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作出虚假陈述
2. 禁止误导标价
3. 必须说明五大类电子产品(数码音响播放器、数码摄像机、数码相机、移动电话及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)价格不包括之基本配件
4. 禁止关乎与其它人有关连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
如有查询,请致电海关热线:+852 2815 771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