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說明條例
《商品說明條例》
現已重新修訂,爲消費者帶來更多購物保障。
由2009年3月2日起,新修訂的《商品說明條例》可爲消費者帶來更多購物保障。修訂主要針對零售店銷售手法,範圍包括:
1. 禁止就貨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證作出虛假陳述
2. 禁止誤導標價
3. 必須說明五大類電子産品(數碼音響播放器、數碼攝像機、數碼相機、移動電話及便携式多媒體播放器)價格不包括之基本配件
4. 禁止關乎與其它人有關連或得到其認可的虛假或誤導陳述
如有查詢,請致電海關熱線:
+852 2815 7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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